2021年08月26日
閱讀量:5175
成都市加強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四川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辦法》《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制定本行動方案。
指導思想: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加快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為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提供有力支撐。
基本原則:
堅持分類實施,有序推進。針對塑料制品種類較多的實際,堅持分類施策,對不同類別塑料制品提出相應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充分考慮各區域、各領域特點,分階段確定實施路徑,穩妥有序推進塑料污染治理。
堅持科技支撐,循環利用。強化科技創新引領,以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為導向,研發推廣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產品,培育形成塑料減量、回收規范和循環利用的新模式。
堅持多元共治,全民參與。強化政府監管職能,明確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行業組織引領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治理體系。
主要目標: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有力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研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實施部分塑料制品禁產、禁售行動
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二、實施部分塑料制品禁用、限用行動
(一)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區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城市建成區、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等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實施塑料替代產品應用推廣行動
(一)加強重點場所、重點領域塑料替代產品推廣。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
(二)探索建立應用推廣模式。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執行情況。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廢舊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四、實施塑料污染治理科技支撐行動
(一)強化塑料領域科技研發。開展河湖水體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等研究。加大塑化劑降解、微塑料高效清除、廢舊塑料循環利用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力度,研發面向不同用途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的性能。
(二)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再生塑料質量控制相關標準和規范。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對標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
(三)加強綠色產品技術推廣。支持可降解塑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生產能力。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塑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支持我市企業引進先進技術,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生產能力,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五、實施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行動
(一)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清運。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合理規劃建設塑料制品再生資源回收基地和網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利用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
(二)推進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依托資源循環利用基地促進項目集聚,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范化產業化,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焚燒量和填埋量。探索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領域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督促生產和銷售企業利用其銷售網絡回收廢棄塑料制品并進行資源化利用。
六、實施塑料污染監管執法行動
(一)加強日常管理。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凡屬于禁塑范圍的塑料制品生產項目,不得辦理供地、備案、環評、施工許可等手續。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塑料制品生產企業,進一步嚴格市場準入。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
(二)嚴格監督執法。充分發揮12345、12369等平臺在塑料污染治理中的監督作用。對塑料污染治理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以及虛標、偽標等行為。強化郵政業生態環保工作評價和督導檢查,嚴格落實規范化、標準化封裝操作相關要求。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
七、實施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制度保障行動
(一)落實支持政策。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可降解塑料制品采取差異化產業政策,引導更多資金支持中小型創新企業發展。鼓勵探索 “公眾限塑積分獎勵”“商超限塑價格調節”等模式,引導社會各界禁限塑料制品。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市所有公共機構。
(二)健全法規制度。適時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健全可降解塑料制品檢測認證制度。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制度,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八、實施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引導和示范引領行動
加強宣傳引導和氛圍營造。深入開展塑料污染防治“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行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平臺,廣泛開展塑料污染防治宣傳,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重復使用布袋、環保購物袋等替代塑料袋。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參與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圍。
九、實施塑料污染治理組織機制強化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區(市)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化細化政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扎實推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將存在的重點問題納入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問責。
(二)建立工作機制。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強化市級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專項工作機制全體會議,總結全市塑料污染治理階段性工作情況,研究審議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安排。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職責,認真落實各項任務和專項工作機制會議議定事項,加強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