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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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最嚴“禁塑令”已實施四個月,可以看見,塑料吸管逐漸變成了紙吸管,各場景使用的購物袋也逐漸變成了可降解環保袋。在全國禁塑實施之際,濮陽市人大常委會擬以立法形式加強對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管理。
4月20日,記者從濮陽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中獲悉,《濮陽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條例(草案)》正在進行“一審”。據介紹,該條例通過后,將是全國設區的市中首部針對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適用范圍、政府職責、適用對象、考核表彰、政策支持以及替代品等,將濮陽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定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農用地膜等方面,并規定具體禁止、限制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種類實行目錄管理和動態調整。條例草案針對公民、經營者、經營場所管理者、機關事業單位、生產企業、外賣和物流行業等進行規范。
為何要“禁塑”?
眾所周知,塑料制品對環境的污染是巨大的。我國是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產和消費國之一。數據顯示,2021年一二月份我國塑料制品累計產量1126.9萬噸,同比增長39.3%,為20年來同期最高增速。這些塑料制品的降解時間可能長達500年,且回收利用難度較大,給環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我國早在2008年6月就開始實行“限塑令”。“限塑令”實行后,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增速下降到3%以內。塑料制品使用量在減少,但規模依然龐大,治理“白色污染”形勢嚴峻。
這些年禁限塑的呼聲日益高漲,觸目驚心的白色污染問題不但激起了環保組織的強烈擔憂,也逐漸引起了普通群眾的重視。限塑令頒發施行十幾年來,效果似乎并不明顯,如商超由過去的免費提供塑料袋變成了有償銷售,塑料浪費和污染問題隨著網購外賣的迅速發展也在進一步加劇。如今限塑升級禁塑已是勢在必行,也是人心所向。
如何“禁塑”?
去年,濮陽市就已經在全省先行先試建立“減塑”長效管理機制。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率先在市建成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2022年底前實施范圍擴大至縣城建成區,2025年底前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方案堅持強化源頭管控,按照生產、銷售、流通、使用等環節,分區域分階段開展禁限塑工作。
去年,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進美麗河南建設行動方案》,提出,2020年底鄭州、洛陽、濮陽、許昌等4個試點市城市建成區商超、藥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針對當前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禁止、限制、鼓勵角度設置了行為規范,并對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發生的違法行為創設了罰則。”在談到條例草案時,濮陽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人說。
“禁塑”禁什么?
條例草案對“禁塑”范圍進行明確,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棉簽、塑料吸管等都納入“禁塑”范圍。
條例草案對經營場所的提醒告知義務進行規定: 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錄和提示標語。經營者應當建立相關塑料制品進貨和銷售臺賬,具體記錄進貨、銷售和提供的渠道等明細。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在本場所內銷售、使用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為。
記者在濮陽市商場、街頭等地隨機采訪了10幾位市民,紛紛表示支持和理解“禁塑”工作,認為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禁塑”之后用什么?
去年,河南省頒發的《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進美麗河南建設行動方案》為河南省白色污染治理定下任務書、列出時間表,指出,鄭州、洛陽、濮陽、許昌等4個試點市的多個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禁塑”是個漫長的過程,破局還需“一盤棋”思想。那么,“禁塑”之后可以用什么?條例草案對此進行明確,如鼓勵在商超、藥店等場所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可降解環保袋等替代品;鼓勵餐飲外賣行業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餐盒等替代品;鼓勵發展綠色物流,提倡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不可降解塑料膠帶的使用量。
如何保障實施?
首先是信用管理上: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產、銷售和使用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違法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納入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其次在舉報獎勵環節進行激勵: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應當將舉報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三在生產銷售環節進行約束: 生產、銷售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場監管、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沒收違法所得。
最后在違法使用環節進行“落地”: 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限目錄內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各級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怎樣以身作則、愛護環境?
可從這幾件小事做起:盡量可循環使用的水杯;避免使用含塑料微珠的洗護產品;使用密封罐、保鮮盒保存食物,少用甚至不用保鮮袋;不用塑料吸管,可選擇紙吸管、可食用吸管;少用一次性塑料袋,多使用可降解環保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