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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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初,記者從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日前該局印發的《關于繼續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今年蘭州市將按照要求繼續做好“禁限塑”工作。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各部門協作機制,完善禁塑工作的信用監管機制,及時將違法違規及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平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
經營者要履行索票索證等主體責任
《通知》中進一步明確,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強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加大對轄區內生產塑料購物袋經營者的監督檢查,要求經營者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符合要求的塑料購物袋,建立塑料購物袋出廠銷售臺賬。同時加大對銷售塑料購物袋的商家進行監督檢查,要求商家履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等主體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無任何標識、標識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一律采取依法扣押、封存并依法處理的方式。
商超、藥店推廣使用環保購物袋
蘭州市主城區的商場、超市、藥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商品展銷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督促上述經營者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廣使用可降解環保袋和布袋、紙袋等非塑料制品。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主城區、縣城(區)建成區、景點景區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鼓勵設置可降解環保袋自動售賣機
針對塑料袋使用量較大,和禁塑問題較多的場所,如集貿市場等, 積極指導和督促各開辦單位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產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和崗位職責。鼓勵和引導市場開辦單位統一采購可降解環保購物袋、進行集中銷售。有條件的場所可以設置可降解環保袋售賣機,消費者可自助有償使用可降解環保購物袋。
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從嚴從重查辦
加大禁塑過程中的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生產和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等行為,堅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經營者和場所開辦單位予以查處,對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要從嚴從重處罰。加大對各場所內及場所周邊售賣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攤販的打擊力度。在監查生產、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過程中,要注意追根溯源,強化源頭治理,發現非法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重大案件線索,及時進行追查,端掉非法生產窩點。
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部門協作機制,完善禁塑工作信用監管機制,及時將“禁限塑”違法違規及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平臺,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強化禁塑執行對企業的信用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