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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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我國最嚴“禁塑令”也將正式施行。根據《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藥店、商場、超市、書店等場所,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以及各類展會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的規定,將分地區、分范疇、分階段對部分塑料制品實行禁限管理。為便于具體操作,對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設定細化規范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用于攜帶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范圍參考GB/T 21661《塑料購物袋》規范。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以聚乙烯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并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上覆蓋薄膜;適用范圍和地膜厚度、力學性能指標參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規范。
三、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作而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簽
以塑料棒為基礎材料制作而成的一次性塑料棉簽,其中不包含醫療器械相關。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添加了固體塑料顆粒(粒徑小于5毫米)的洗浴類化妝品和牙膏、牙粉等。
六、以醫療廢棄物為原料制成的塑料制品
禁止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超、藥房、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于攜帶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以食品衛生安全為目的,用于包裝食物的塑料保鮮袋、包裝袋和連卷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飲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其中不包括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飲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其中不包括部分飲料、牛奶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十、細化的標準會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實時更新調整。在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會免于禁限。
從2008年的“限塑令”到今天的“禁塑令”,我國在治理塑料污染的道路上從未停止,未來禁止范圍也將逐步擴大。禁塑實施在即,在此呼吁各大企業、公共場所、廣大消費者朋友多渠道多方位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積極響應“禁塑令”,拒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相關替代品,用實際行動響應“禁塑令” ,共同保護綠水青山。